交通部公告中華電信(2412)普通股股票出售證券經紀商投標須知,領標與投標截止日同為4月9日,委託業務範圍包括:以拍賣、申報轉讓及其他可行方式等,委託期間:至中華電信民營化為止,以上是為中華電信台灣地區的再次釋股作業準備。
台灣地區至少再釋出7%股權
為達中華電信民營化目標,交通部計劃中華電信於赴美發行存託憑證(ADR)前,再增加一次台灣地區釋股作業。計劃中此次釋股比例將大於7%,也就是至少釋出中華電信6.75億萬股。
交通部表示,評估中華電信可能的釋股方式可能有盤後拍賣、洽特定人、大股東申報轉讓等。券商領標及投標日為3月30日至4月9日之間,而截標時間另訂。
交通部指出,雖然此次台灣地區釋股作業的相關細節部分仍未定案,但為爭取民營化時效,仍將先選出台灣釋股券商,以便達成決議後可儘速展開釋股作業。
將以價格標為主
交通部表示,此次台灣地區釋股經紀券商的競標方式將採價格標,以所投標的手續費率最低者為得標,不須經過甄選程序,但參與競標的券商均須符合基本資格條件。
交通部指出,台灣釋股得標券商除須定期提供相關股價走勢及釋股時機建議外,並須於指定時間內就釋股數量、釋股時機、釋股底價及釋股作業提供規劃書。此外,未來若是採取拍賣方式,得標券商必須尋找潛在投資人,並於拍賣會前辦理法人說明會等促銷活動。
投標券商資格限制說明
中華電信普通股股票出售證券經紀商投標資格限制:
1. 兼具證券承銷商及經紀商資格。
2.全台擁有至少20處營業據點(含總公司)。
3.89年2月底至90年2月底未受證券主管機關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2、3、4款之處分。
4.截至參加投標時已知無營業之轉讓或被合併而有消滅之虞。
5.持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6.投標廠商及負責人最近一年未受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處分。
7.非屬政府採購法規定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