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政府宣布,4月2日起將允許沒有安全駕駛員同行的自動駕駛車上路,朝真正的無人駕駛更進一步。2月26日加州政府汽車司了宣布這項改變,同時也概略說明申請方法。
無人駕駛車將首次被允許,在沒有安全駕駛陪同下,於加州公共道路行駛。加州汽車司司長Jean Shiomoto表示,這是加州無人駕駛車技術發展里程的一大步,而安全還是他們的第一考量,因此接下來他們會與製造商合作,協助無人駕駛車輛安全的上路測試。
早在2017年10月,汽車司即頒布關於自駕車於公共道路使用的修訂條文,新規定包括自駕車可以不需配備方向盤、腳踏板與後照鏡,也不需要人類駕駛在車上監視。不過,這並不代表自駕車完全不受監控,新規定仍然要求,自駕車需要有人在車外空間進行監控,可以是遠端連線控制,在發生事故時,乘客能及時聯絡遠端控制人員。
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自駕車目前還無法被完全信任有能力處理所有情況,特別是一些極端的案例,目前新法規定每一個遠端控制人員,最多只能操控5輛無人駕駛車,並隨時準備在緊急情況接管車輛。而在今年2月26日州政府辦公室批准了新規定,在3月2日公告後30天正式執行,因此自駕車製造商最快將能在4月2日,開始新的自駕車測試。
目前有50家企業,包括通用汽車、Waymo以及Uber等,在加州部署約300輛無人車輛進行測試,約有1,000人擁有測試無人駕駛車的執照,而新法上路後,將會對此造成不少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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