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洗錢風險高,法務部擬將虛擬貨幣納入洗錢防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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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 / 洪政偉

虛擬貨幣在國際上被廣泛用來洗錢、犯罪用途,美國、南韓、日本、中國、印度,紛紛祭出法令或相關配套措施遏止洗錢與投資炒作歪風。臺灣過去的態度未明朗化,如今也要跟進世界潮流。法務部在10日正式公開宣布,由於虛擬貨幣的洗錢風險增高,所以擬定把虛擬貨幣納入洗錢防制管理。法務部表示,待彙整各界意見後,會針對納管政策、納管範圍以及方式,由行政院裁示後再行實施。

法務部提到,鑒於全球比特幣及其他虛擬貨幣的快速發展,加上國際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金融行動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FATF)在2014年所發布的虛擬貨幣風險基礎指引,警示虛擬貨幣洗錢風險。中央銀行前總裁彭淮南也曾在2017年底,親筆寫信給法務部部長邱太三,表示虛擬貨幣涉及洗錢問題,應該加以重視。

因此,法務部近期聚集中央銀行、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及法務部調查局等主管機關,共同研討現有法令規定,以及實務執行面有無困難與阻礙,10日更找來國內比特幣交易平臺BitoEX,以及虛擬貨幣交易平臺MaiCoin等業者,瞭解客戶審查及交易紀錄保存等執行程序,也針對相關主管機關,分別從管制層面、執法層面進行研討,各方初步都贊同有必要把虛擬貨幣納入洗錢防制體系。

全球利用虛擬貨幣洗錢與犯罪越加猖獗,各國也紛紛祭出解決方案。舉例來說,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在2017年7月規定,基於分散式分類帳本、區塊鏈技術的貨幣發行或籌碼銷售,都應該受到聯邦證券法規的管轄。同年9月SEC宣布,設立專門調查網路犯罪行為的Cyber Unit組織,同月即控告兩家ICO業者違反美國證券法的反詐騙與註冊規定。今年1月SEC更公布,針對公司名稱或商業模式突然變更為區塊鏈,意圖搭順風車的上市公司,將展開嚴格監管,避免炒作歪風盛行。

南韓金融服務委員會(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FSC)則是在2017年禁止加密貨幣發行上市(ICO),更在今年初宣布,加密貨幣交易從1月30日起採用實名認證,以預防投機及洗錢行為。實名制要求,加密貨幣用戶的錢包帳號名稱,必須和銀行帳戶名稱一致,才能從加密貨幣錢包提領或存入貨幣。同時南韓也禁止未成年人與外國人在南韓境內設立加密貨幣錢包帳號。此外,南韓財政部也在今年3月底開始,向當地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徵收22%的企業所得稅,於4月底開始徵收2.2%的地方所得稅。

中國央行為打擊洗錢、投資炒作歪風,在2017年9月明文規定,為了防止利用虛擬貨幣投機炒作,擾亂金融秩序,以及首次貨幣發行為非法的融資行為等理由,全面禁止ICO在中國的融資活動。今年3月更宣布,將開始對中國各類虛擬貨幣進行整頓清理,也會進一步推動中國央行數位貨幣的研發。

印度央行(Reserve Bank of India,RBI)則是在今年4月5日頒布禁令,認為加密貨幣資產仍然存在著消費者保護、市場誠信與洗錢等風險,要求受管轄的銀行業者不得與從事加密貨幣交易的業者或個人往來,已提供相關服務的銀行要在3個月內終止服務。然而,RBI也設立跨部門小組,針對法定的加密貨幣展開研究,預計於今年6月底發布研究結果報告。

不過,當各國都在制約虛擬貨幣與ICO的發展時,日本卻反其道而行。日本政府在虛擬貨幣的金融法規限制顯得較為寬鬆,2016年即認可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類資產(asset-like)價值,並允許用來支付及數位轉帳交易,然而,虛擬貨幣交易商必須向政府註冊,並接受政府稽核監管。接著,日本政府2017年4月修改了支付服務法案(Payment Services Act),讓加密貨幣正式成為日本市場的合法交易工具。同年9月日本金融廳(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FSA)針對加密貨幣的交易制定了營運規則,並開放業者申請,共釋出11張加密貨幣的經營執照。

日本政府在推動金融創新之際,同時也要避免洗錢等犯罪事件發生,因此,FSA在去年10月成立跨部門團隊,並增設虛擬貨幣監管首長一職,負責監管虛擬貨幣交易。根據FSA的規定,加密貨幣交易商必須建置安全與強大的電腦系統,員工必須先行受訓,隔離客戶帳號,也必須檢驗客戶身分,以避免遭到駭客入侵或成為洗錢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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