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舊山金上訴法院於本周一(4/23)裁決,因按下攝影機快門自拍而聲名大噪的黑冠獼猴(Macaca nigra)Naruto並無向攝影師提出版權訴訟的合法地位。
英國攝影師David Slater在2011年夏天於印尼蘇拉威島的國家公園拍攝猴子的生態,某天遇見了一群黑冠獼猴,他想拍攝猴子的臉部特寫,因此架設了腳架,設定了廣角與自動對焦,為了卸下猴子的心防,他稍微離開了幾步,結果便有一隻大膽的母猴子Naruto靠近了相機,還用手指把玩相機,並持續按下了快門。
這批猴子自拍照很快就被上傳到只接受免費授權內容的Wikimedia Commons,也被科技部落格Techdirt依照公領域授權的模式來使用,而惹來Slater的不滿。Slater認為,這是由他的相機所拍攝的作品,相機亦經過他的設定,照片理所當然是他的,因而要求Wikimedia與Techdirt移除照片。
然而,美國著作權局(United States Copyright Office)在2014年12月指出,只有人類的作品才受到美國著作權法的保障,該局不會接受由自然、動物或植物創作的作品來登記著作權,因此,猴子的自拍照並無著作權。
就在Slater失去猴子自拍照的著作權之後,美國善待動物組織(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PETA)卻在2015年9月主張Naruto應該可以分配到Slater含有猴子自拍照的新書版權,且應由PETA負責管理這些版權的收益,還一狀告上法院,法院隔年判決猴子並不擁有照片著作權,使得PETA提出上訴。
其實Slater與PETA早在去年9月就達成和解,Slater願意捐贈所有Naruto自拍照收益的25%給保護野生動物的慈善機構。但上訴法院拒絕撤銷此案,並於本周一作出裁決。
上訴法官認為,原告主張猴子是這些照片的作者且應享有著作權,不過,猴子並無著作權,美國的著作權法亦不接受動物提出侵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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