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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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iPhone X都問世大半年,第一代iPhone的專利官司還在打。蘋果、三星自2011年起的專利官司,在7年的往返後又再起新回合。

2011年蘋果控告三星Galaxy S2手機侵犯第一代iPhone 3項設計專利,包括黑色矩形圓角、矩形圓角周圍擋板及16個圖示的多色彩方格顯示介面3項專利。蘋果在2012年一審時勝訴,地方法院判決三星應賠償蘋果10億美元,後來調降到9.4億美元經過三星上訴,2013年時加州地院法官Lucy Koh仍然判決蘋果勝訴,但大砍了三星賠償金額。在各級法院來回之後,本案去年再度回到地方法院,由法官Lucy Koh決定於5月第一周再審此案。

法院判決中,三星侵權已經沒有異議,之後蘋果vs. 三星案爭議的重點都在於賠償金額的計算基礎。最早地方法院判決是以三星整支手機所有銷售獲利來計算賠償金額,判賠3.99億元,但三星認為外觀設計僅佔手機產品組件極小價值比例,要求重新計算。三星以車子做比喻:如果某公司只擁有車子杯架的專利,則判賠金額不應以整台車的獲利來計算。

因此這次的判決重點在於處理最高法院並未處理的燙手山芋:即「是否以侵權組件的獲利比例來計算賠償金」。三星在2015年12月的判決中已付了5.48億,如果最新一回合判決結果對三星有利,則三星將可拿回一部份已支付的賠償金。當然,蘋果的論點希望能保有三星Galaxy S2整支手機的獲利。

本案將從本周一開始一連5天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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