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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手機龍頭蘋果與三星的7年官司本周在加州地方法院持續鏊戰。蘋果的訴求很簡單,堅持三星應就侵害的設計專利賠償10.5億美元。

雙方這場官司的爭議重點在於三星該賠多少錢給蘋果。本官司焦點在三星侵犯的黑色矩形圓角、手機矩形圓角外框及16個圖示的多色彩方格顯示介面3項設計專利。2012年一審中,法官是以三星整支Samsung Galaxy S2手機來計算賠償金額,判定三星應賠償10.5億美元。

2016年最高法院判決成為三星援引的尚方寶劍。最高法院判決本案引用的美國專利法中的「製造物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可以是整項商品,也可以是該項商品中之組件,因此要求下級法院重審「製造物品」的定義。而賠償金中有3.99億會因最新判決受到影響,如果判決有利於三星,則該公司就可少付一點賠償金。

三星認為製造物品是指一部份組件,並主張一支手機有數百項製造物品。代表律師指出,蘋果的專利並不涵蓋整支三星手機,因此賠償金也應只計算這三項設計專利衍生的銷售利益。這家韓國大廠認為這部份費用值2800萬美元。

蘋果則認為「製造物品」為整支手機,並堅持應維持最初10.5億美元的賠償。蘋果代表律師強調設計對蘋果的重要性,蘋果「將設計置於一切之上」。蘋果iPhone原始工業設計Alan Ball及繪圖設計師Susan Kare出庭作證時也表示,官司主角的三項設計專利代表的「製造物品」指的是「整支手機」。

本案應會在5天的作證及論辯後,於本周五做出最新一次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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