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聯邦陪審團判定三星因侵犯蘋果的5項專利,必須賠償蘋果近5.39億美元,還高於三星在上訴前被判賠的3.99億美元。

蘋果在2011年控告三星侵犯iPhone專利,隔年法院即宣判蘋果勝訴。三星在2015年12月的判決中已支付了5.48億美元的賠償金,其中的1.5億美元是因三星侵犯了蘋果的兩指縮放(pinch-to-zoom)技術專利,另外的3.99億美元則是與iPhone設計及公用專利有關,也是後來重審的部份。其中,三星對於侵犯兩項蘋果公用專利的530萬美元賠償金額並無異義,主要是挑戰侵犯蘋果3項設計專利的賠償計算方式。

本周聯邦陪審團認定三星在侵犯蘋果3項設計專利上必須支付5.33億美元的賠償,侵犯蘋果2項公用專利則判賠530萬美元,總額接近5.9億美元,還超越了三星原本已經支付的3.99億美元。

事實上,雙方對設計專利之價值的看法落差很大,光是三星所侵犯的3項設計專利,蘋果即要求10億美元的賠償金,而三星卻認為最多只應賠償2.8億美元,這幾年來雙方於法院的攻防戰都只聚焦於這3項設計專利的賠償金額,涵蓋iPhone的矩形圓角外型,以及黑色螢幕上的彩色方格顯示介面。

在該判決出爐後,蘋果於聲明中表示該公司深信設計的價值,iPhone帶動了智慧型手機的革命而三星卻公然抄襲蘋果設計,此一訴訟案的重要性並非在於金錢,而在於保護蘋果的努力與創新。至於三星則說會考慮所有選項以取得不危及創意與公平競爭的結果。從三星的聲明來看,這起訴訟似乎尚未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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