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圖片來源: 

LA Times

《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EU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在上周五(5/25)正式實施了,儘管各大業者皆兢兢業業地部署符合GDPR的隱私條款,但臉書(Facebook)與Google還是在該規範上路的第一天就被告了,而美國媒體洛杉磯時報(LA Times)與芝加哥論壇報(Chicago Tribune)則是在上周五開始拒絕歐洲用戶存取,目的是為了規避GDPR。

出版洛杉磯時報與芝加哥論壇報的美國媒體集團Tronc上周五貼出公告,指出目前大多數歐洲國家皆無法造訪該站,正在尋找可於歐洲市場提供服務的各種選擇。

另一家在美國握有46家每日報紙的Lee Enterprises也針對來自歐洲經濟區(European Economic Area,EEA)的訪客祭出聲明,表示它們目前無法服務位於GDPR範圍內的讀者。

與其企圖闖關,這些媒體選擇了明哲保身。GDPR闡明所有歐洲民眾都有權檢視企業所握有的個資,而且還能要求企業刪除這些個資,企業除了必須取得蒐集與使用個資的明確同意之外,也必須在發生資料外洩事件的72小時內通知使用者與主管機關。

然而,臉書與Google之所以被告卻是因為這些同意書,他們要求使用者同意新的服務條款否則便無法使用相關服務,使用者認為他們是「被迫同意」的,也讓企業陷入了兩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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