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美國加州在去年9月針對訂閱服務頒布了一項新法令,要求業者應以明確的字眼並取得消費者的同意才能提供自動續約或持續性服務,同時也規定在網路上進行續約的消費者也能只藉由網路終止合約,該法令已於今年7月1日正式上路。

該法著眼於許多企業在提供訂閱服務時在未取得消費者的明確同意之下就自動續約與扣款,造成許多消費爭議。

因此,7月1日實施的新法規定那些藉由免費或試用服務招攬消費者的企業,必須明白解釋在試用期滿後所必須支付的價格,而且必須取得消費者的明確同意才能自動續約。

此外,企業也必須揭露該如何取消訂閱服務,同時允許那些自網路上續約的服務也能只透過網路終止合約,包括由企業提供一個基於電子郵件的合約終止格式,消費者只要寄出該郵件,不必提供額外的資訊就能解約。

許多企業提供了方便的訂閱功能,但消費者要取消訂閱卻相對困難。例如有一名紐約時報的電子訂戶就在Twitter上抱怨,他在今年1月去信要求取消訂閱,但紐約時報卻說該郵件因系統臭蟲而延誤了,一直到6月才回覆該訂戶。還有一名同樣是紐時訂戶的讀者表示,他最後只能打電話到該報去取消訂閱,卻等了15分鐘才有人接電話。

此一法令雖然只規範了加州的企業,但不少企業的營運範圍都擴及全美或全球,可望順便造福其它地區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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