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團法人國際唱片交流基金會(IFPI)表示,台灣首件MP3侵權案例的被告便是學生,且去年台灣MP3侵權案例接近100件。律師表示此類案件可能屬告訴乃論,不過,IFPI秘書長李瑞斌指出,若查證確定為侵權MP3,必提告訴,且表示由此可見校園智慧財產權教育徹底失敗。侵權MP3案例去年接近100件

此次台南地檢署突擊成奶j學宿舍,並查扣14台下載侵權MP3音樂的個人電腦,雖在成大引發一股反彈風浪,不過,IFPI秘書長李瑞斌指出,去年光是因下載或販售侵權MP3音樂的案件便接近100件,而成大學生也不是第一波受偵察的學生。

李瑞斌表示,早在1997年時,高雄一所大學的兩位大四學生便因下載MP3查證屬實被控,這也是全球各地IFPI分會中,第一個因MP3被控侵權的案例。

李瑞斌指出,檢察官已請IFPI派代表南下察看被查扣的個人電腦中,是否有侵害IFPI版權的音樂,若有,則必提告訴,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不會因為違法對象是學生而有差別待遇。

李瑞斌說,校園一向是智慧財產權取締及蒐證最困難的場所,IFPI很感謝檢調單位的主動出擊,並興奮檢調單位重視智慧財產權的態度。此外,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校園的智慧財產權教育是徹底失敗,在具體的取締行動之後,學生應該痛定思痛,尊重智慧財產權。

IFPI為財團法人際唱片交流協會,在台灣所有的音樂版權中,約有90%以上的西洋歌曲以及80%的國語歌曲歸IFPI所管。律師:學生身份可能屬告訴乃論

現任台灣資訊智財權網路協會副理事長及網上法網站執行長的律師陳家駿表示,在著作權法中,可分為常業犯與非常業犯,其中,常業犯的刑責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而言,學生通常不屬常業犯。

非常業犯則分為複製與銷售,僅複製他人著作的刑責為3年以下,銷售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非常業犯屬於告訴乃論,因此,陳家駿指出,即使查證這些MP3為侵權音樂屬實,也要看被侵權的單位提不提告訴。

不過,陳家駿認為,假設罪名成立,學生也可能因其身份被判易科罰金或緩刑。

熱門新聞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