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因應票信管理新制7月正式上路,台灣中央銀行今日(4/18)公佈票信新制查詢內容及收費標準等。未來發票人票信紀錄可藉由書面、網際網路及電話語音查詢三種方式查詢;而收費則將依查詢內容資訊的多寡與程度分三級收費,收費金額為新台幣50至200元。

查詢方式有書面、網路及電話三種

台灣央行表示,台灣票信新制將於7月1日正式上路,將開放三種民眾查詢發票人票信紀錄的方式,分別是書面、網際網路及電話語音等方式,可方便民眾加以查詢。

根據今日台灣央行所公布收費標準方式,則是依查詢內容之多寡及深度程度,分三類收費,分別收取50、100、200元不等金額。
將依內容分級收費50、100、200元

台灣央行表示,第一類查詢提供被查詢者最近3年內退票總張數、總金額及其他相關資訊。包括:退票與清償註記總資訊、拒絕往來資訊、經通報終止為其本票擔當付款人資訊、偽報票據遺失資訊、開戶總數資訊、其他重大資訊(包括重整、受災等)及關係戶資訊。每筆查詢收費為100元。

第二類查詢提供被查詢者最近3年內退票總張數、總金額、退票明細資料及其他相關資訊。包括:退票與清償註記總資訊、拒絕往來資訊、經通報終止為其本票擔當付款人資訊、偽報票據遺失資訊、開戶總數資訊、其他重大資訊(包括重整、受災等)及關係戶資訊等,每筆收費200元整。

至於第三類查詢提供被查詢者最近一年內有無存款不足退票及拒絕往來資料。包括:被查詢人是否為拒往戶、非拒往戶的最近1年內退票註記張數、1年內未退票註記張數、及經通報終止其為本票擔當付款人資訊。每筆查詢收費為50元。

台灣央行表示,由於票信新制上路後,第一類及第三類查詢提供之內容,均較現行第一類及第二類查詢內容更為詳盡,但是查詢費用不變;第二類查詢內容係屬新增,因提供退票相關明細資料,考量成本因素,其收費標準尚屬合理。

台灣央行指出,第一類、第二類查詢,民眾可以以書面或網際網路方式辦理,第三類查詢僅能以電話語音方式辦理。
票信新制7月1日上市上路

台灣央行表示,為配合行政程序法之實施,現行以行政命令規範退票及拒絕往來之票信管理制度,自今年7月1日起將改以契約方式約定。支票存款戶應於6月30日以前與往來金融業簽妥「支票存款約定書補充條款」,以繼續維持往來。

台灣央行指出,若存戶若未簽訂「支票存款約定書補充條款」,將由票據交換所於重大資訊欄註記,提供大眾查詢,且於退票後,不得依新制申請辦理清償註記,因此,央行籲請存戶應儘速簽訂補充條款,以維護存戶權益。

台灣央行表示,此次修改的票信新制主要內容如下:
(一)退票後三年內,可申請辦理清償票款之註記,註記紀錄將提供查詢。
(取消現行退票後七個營業日可辦理註銷,且註銷紀錄不提供查詢之規定)
(二)一年內退票未經清償註記達三張者,通報拒絕往來三年。若全部退票經清償註記,可提前申請恢復往來。(取消現行六年及永久拒絕往來之規定)
(三)可用書面、網際網路、電話語音查詢發票人最近三年內票信資料。(擴大查詢方式及內容)
央行提醒支票存款戶、執票人事項

台灣央行提醒各界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支票存款戶:
1、於接獲往來金融業者通知確認是否同意「支票存款約定書補充條款」時,詳閱該條款內容,並於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個月內回復,以維持支票存款往來。
2、簽發票據時,須注意帳上餘額,以避免退票,影響票信。
3、發生退票後,儘速清償票款申請註記,以表明票信狀況有改善。

(二)執票人:收受票據,宜先查詢發票人票信資料,以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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