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歐洲議會周三通過企圖定義出網際網路時代的內容版權保護的版權指令(Copyright Directive),包括被稱為連結稅的新聞連結付費,以及影片平台的上傳過濾(upload filter)責任。

歐盟版權指令曾在七月遭否決,然而在經過修正後,周三在歐洲議會表決中以438票贊成、226票反對通過。

原始草案包含二項具高度爭議的條款。首先是條款11(Article 11),企圖將版權授權延伸到新聞內容片段。由於現在Google News等網路平台集結網路各家新聞連結並附上一小段文字提供摘要服務,產製過程並未支付新聞媒體。而條款11要求平台必須支付新聞媒體(或其他內容供應商)這個連結的授權費用,而不只是美其名導流量給這些媒體網站,否則即不許使用。新的規定因而被稱為連結稅。

支持者認為,新聞媒體的內容產製需要專業,Google等平台即使只加連結,但這一小段文字也是基於其專業產生。然反對者認為這將讓平台業者怯於分享連結。而為此Google索性關閉某些地區的Google News服務,例如西班牙。批評者還指出,條款11根本無法從談判籌碼豐厚的YouTube、臉書等大廠身上賺到錢,還可能造就網路內容的「網路蟑螂」興起。

條款13(Article 13)則是規定YouTube、臉書等用戶產製內容(user-generated content),分享平台也負有版權保護責任。如果被作者發現平台上有侵權內容,有權控告這些平台侵權,而不再像現行做法那樣只能通知平台將版權影片下架。反對者認為將責任轉移到平台上,將引發寒蟬效應、鼓勵言論審查,而平台也會使用嚴格標準過濾掉合理使用下可能激發的創作,像是改編、kuso或有趣的演繹,也被稱為上傳過濾(upload filter),只會害到小型內容平台。網際網路之父Tim Berners-Lee及Wikipedia創辦人Jimmy Wales都是本條款的反對者。

修改版本中的條款11准許連結包含「個別文字」如標題,條款13則將管制的平台限縮於代管「龐大」內容及有推銷行為的平台,此外小型及微型企業也在豁免範圍。即使如此,The Verge指出,新法令未來都會引發一番網路平台產業、甚至網際網路的風暴。

版權指令還會在明年2019年1月進行最後表決,之後還需由歐盟會員國個別實施。不過專家認為,明年翻盤的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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