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J
美國加州州長Jerry Brown於本周日(9/30)簽署了該州的網路中立(Net Neutrality)法案Senate Bill 822,要求ISP業者,不能對網路的使用有差別待遇,必須一視同仁,成為美國繼華盛頓州、奧勒岡州之後,第三個通過網路中立法的州政府,由於SB-822的內容幾乎複製了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FCC)先前廢除的網路中立政策,美國司法部(DoJ)認為它違法聯邦政府鬆邦網路讓ISP自由競爭的法令,因而同一天即對加州提出告訴,以反對該法案。
DoJ表示,美國國會在1996年就決定網路應該不受聯邦或州立法規的束縛,FCC於2002年也將寬頻網路納入不受公用事業法令規範的「資訊服務」,一直到2015年FCC採行網路中立政策,才對寬頻網路施加了限制,但FCC今年6月再以《恢復網路自由命令》(Restoring Internet Freedom Order)重新鬆綁寬頻網路,確保網路存取服務自由且由統一的聯邦法令管理,但加州卻企圖藉由Senate Bill 822來破壞聯邦政府的鬆綁規定,這是違法的。
特別的是,DoJ只向加州提告,並未提及早在加州之前就通過網路中立法令的華盛頓州與奧勒岡州,對此,史丹佛法學院的教授Barbara van Schewick向CNN解釋,FCC原始的網路中立法案包含了2頁的摘要以及逾300頁的詳細條款,不管是華盛頓州或奧勒岡州所通過的法案都只採用2頁的摘要,但加州的Senate Bill 822卻有能夠媲美FCC網路中立法案的細節,幾乎直接抵觸了《恢復網路自由命令》,才迫使DoJ採取行動。
美國司法部部長Jeff Sessions表示,依照美國憲法,只有聯邦政府才能規定州際貿易,州政府並沒有此一權限,加州頒布的此一法令企圖挫敗聯邦政策,DoJ有責任捍衛聯邦政策的特權並保護憲法秩序。
FCC主席Ajit Pai之前就曾批評加州的網路中立法案是違法的,而且會對美國的其它市場帶來風險,因為寬頻屬於州際服務,網路流量無法分出州界,因此只有聯邦政府才能制定管理政策,每一個州個別的網路政策都將影響其它州。
其實Brown這幾天總計簽署了數十項法案,攸關網路中立的Senate Bill 822只是其中一項,另一個受到矚目的法案則是全美第一個IoT裝置的資訊安全法Senate Bill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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