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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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bes於本周報導,他們在美國發現了第一起FBI強迫嫌犯利用Face ID人臉辨識解鎖iPhone X的案例。

這個例子之所以受到注意是因為在解鎖手機上,法官對密碼及生物辨識的規定是不同的。人們可以拒絕交出手機密碼予警方,卻不能拒絕警方要求用來解鎖手機的指紋與人臉,因為密碼屬於「自身的知識」(Self Knowledge),指紋或人臉則否。

在這個案例中,FBI探員在今年8月搜索了現年28歲的Grant Michalski位於俄亥俄州的住處,認為他涉嫌收取及持有兒童色情內容,探員要求Michalski把臉對著iPhone X,他照做了,而讓探員得以解鎖並存取Michalski的手機內容。

雖然之後Michalski被定罪了,但卻是在Michalski的其它裝置上找到證據,而非iPhone X,因為當探員要將嫌犯iPhone連上電腦並執行取證工具時,手機已經被鎖上,而且需要手機密碼才能同步到電腦上。

Forbes想要探討的是警方要求嫌犯交出指紋或人臉的合法性。該報引用美國法律援助協會律師Jerome Greco的看法指出,傳統上以人臉作為證據或取得證據是合法的,但過去這些人臉並不能用來解鎖更多的私人資訊。

其實不只是人臉,之前其曾傳出多起美國警方利用死者指紋解鎖他們手機的案例。然而根據報導,人臉辨識在死者身上並不管用,因為該解鎖方式除了需要睜開眼睛之外,系統也會偵測辨識對象是否是活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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