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印度內政部旗下的網路及資訊安全部門在上周發布了一項命令,將允許印度的10個執法與情報機構可攔截、監控及解密境內任何電腦上所儲存或接收的資訊。

被賦予監控權限的單位包括情報局、麻醉品管制局、執法局、中央稅務局、稅收情報署、中央調查局、國家調查局、內閣秘書處、信號情報處及警務處處長。

根據印度內政部的說明,此一命令是源自於該國的《資訊科技法案》(Information Technology Act),該法案中的第69節闡明了當印度的主權、國防、國家安全、外交、公共秩序受到危害或為了避免受到危害時,得以要求任何機構監控運算裝置。

此外,服務供應商或電腦所有人必須遵循此一命令,提供上述單位所要求的資訊,或者就必須支付罰款或面臨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

印度通訊與資訊科技部部長Ravi Shankar Prasad表示,上述單位肩負著國家安全的責任,但它們也必須得到內政部的批准才能進行監控。

反對者則批評印度政府是在未經議會討論下就偷偷地引入了此一侵犯民眾隱私的權力,將把印度變成一個監控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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