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美國國會在上周通過了《開放政府資料法案》(OPEN Government Data Act),該法案將要求美國聯邦機構以開放及機器可讀取的格式,在網路上分門別類地出版公開資訊,讓其它政府單位、各個組織或每個人都能使用這些資訊,同時兼顧了隱私與國家安全議題,該法案已送交到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urmp)的桌上等待簽署。

該法案同時獲得美國兩黨的認可,認為它們既是利用人民所繳納的稅收所建立的資訊,就應該允許人民免費存取,不論是天氣、交通、人口調查或預算,但這些公開資訊將去除涉及個人隱私或國家安全的部份。

《開放政府資料法案》正式的全名為《開放、公開、電子化與必要的政府資料法》(Open, Public, Electronic, and Necessary Government Data Act),它不只是美國透明化政府的一環,也是《基於證據的政策制定基礎法案》(Foundations for Evidence-Based Policymaking Act  of 2017)的一部份。

前者在開放資料上可能會帶來立竿見影的效果,後者則著眼於政策可能帶來的長遠影響,期望制定政策的官員能夠基於證據行事,減少浪費公帑的無用政策,而開放的政府資料則能讓立法者擁有更多的資源與證據來制定政策。

只是,若是完全要求必須要有證據才能制定政策,它可能會扼殺所有的新創新,因此也應允許實驗性的新政策,依此建立新證據,再評估是否擴大實驗性政策所覆蓋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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