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 

CC 2.0 by Eric Chan

歐盟以「被遺忘的權利」(the right to forgotten)保護民眾資訊隱私,一度被擴及全球,但歐盟最高法院顧問指出,為避免公眾近用資訊的自由,Google和其他搜尋引擎不應被迫在歐盟以外其他地區實施這項措施。

所謂「被遺忘的權利」是指個人有權要求Google或其他搜尋引擎刪除過往對他的報導連結。歐盟在2014年5月一項判決中首次宣示這個權利。受影響最大的Google對此不滿提出上訴,但2015年5月遭到法國資料保護機構CNIL駁回,同時表示Google應在全球各地都要移除連結。2016年Google持續上訴到法國行政最高行政法院,後者決定將案件轉到歐盟最高法院執行初判。

近期歐盟最高法院法官首席顧問Maciej Szpunar表示,關於移除歷史連結與否必須依搜尋地點而有不同,因此歐盟以外的搜尋結果並不應受歐盟區域內移除連結所影響。他不贊成歐盟法律賦予的權利被廣泛推論到28個歐盟會員國以外。

Szpunar表示,被遺忘的權利必須要和其他權利,像是隱私、資料保護,以及公眾存取資訊的權利保持平衡。若全球的連結都被移除了,也將剝奪公眾獲取該資訊的權利。因此他認為搜尋引擎業者不應被要求拿掉所有網域上的連結。

另一方面Szpunar也指出,在「某些情況下」,搜尋引擎營運商也可能在全球層次上被要求移除連結,但他認為,現正進行中的官司並不符合這個條件。媒體因此認為,Google對法國隱私主管機關的官司可能將勝出。

熱門新聞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