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科大火造成園區200多家廠商嚴重受損,財政部為讓企業順利營運,今日(5/14)提出相關因應措施,其中受災廠商在12月底前到期的貸款本金,將予以展期半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房屋稅、貨物稅等稅目,在向主管機關核報勘驗無誤後,可申報減免扣除,並得以延長申報、申請期限。中央銀行也決定從寬處理東方科學園區受災戶退票紀錄。今年12月底前到期的貸款獲得展期半年

總損失高達新台幣數百億元的汐止東方科學園區大火,造成台灣科技產業一陣震動,後續的責任歸屬、保險理賠,甚至國家賠償等問題,尚待釐清,目前最要緊的是如何協助受災廠商儘速恢復正常營運,因此政府相關單位在今日一上班就緊急研擬對策,對於企業資金調度、租稅減免等提供優惠措施。

在財政部方面,由次長陳沖、保險司長沈臨龍、賦稅署長林增吉共同召開臨時記者會,宣布東科大火200餘家受損程度不一的企業,其在今年12月底前到期的貸款本金,可獲得展期半年的優惠,若企業有超出通案處理方式的要求,一律由園區對面的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汐止分行接受辦理,財政部將看情況再予以協調。

不過,財政部表示,由於東帝士集團目前正在向銀行團申請紓困,將由其自行評估對執行中的紓困計畫影響程度,做出最後決定後,再提報金融局協調銀行團重新協商。相關租稅減免優惠措施

由於部分受災企業銀行存摺、印鑑已燒毀,在存提款方面出現無法辦理的問題,對此次長陳沖表示,財政部已緊急從聯徵中心調出資料,各企業的銀行往來、存放款餘額等相關資料已掌握,企業若有無法提存問題,財政部可立即提供協助。

租稅應變方面,8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8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的期限,可於原核准的延長申報期限內,自動再延長3個月,而關係年度所得額的帳簿及原始憑證,若因火災而滅失,稽徵機關可以依該事業前3年度所核定純益率的平均數予以核定,災害損失經查證屬實,也可依規定核實減除。

營業稅方面,受災企業今年3月、4月的銷售額及營業稅額申報,得延期至90年6月15日前辦理;貨物稅,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可檢具證明依規定辦理退稅;房屋稅,由於90年房屋稅已於 5月開徵,本期稅額是徵收89年 7月至90年 6月的房屋稅,稅單已經發出,因此,尚未繳納房屋稅的受災戶,可暫緩繳納房屋稅,待稽徵機關更正重核後再繳納;至於已繳納稅款,稽徵機關將辦理更正退還。
初估產險理賠總金額新台幣131億元

至於保險理賠部分,已完成初步估計,據產險公會統計,除新安產險及四家外商公司外,國內各家產險公司都承保園區火險業務,產險業承保園區火險保險金額總計約新台幣131億元,投保金額較高的東帝士及宏碁集團二大企業,都向多家產險公司投保火險,東帝士火險保單由友聯產險主辦,投保金額約38億元;宏碁火險保單則由蘇黎世產險主辦,投保金額約15億元。

財政部保險司表示,目前業者反映的主要要求是,希望保險理賠的時間可以縮短、申報理賠工作簡化,目前已要求各產險業者主動與客戶聯繫,並在災區的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設立保險服務櫃檯,將督導承保保險公司儘速完成理賠程序,同時,也會指示產險業在火災現場成立保戶理賠服務中心,統一接受受災戶理賠申請。6個月內的退票記錄從寬處理

在企業票據部分,中央銀行也提供相關優惠措施,央行表示,受災企業可比照九二一受災戶檢附台北縣消防局出具的火災證明文件,向台北市票據交換所申請准予從寬處理有關退票紀錄6個月。其中經核准的受災企業自5月14日至11月14日發生的存款不足退票,可在今年11月23日前申請註銷紀錄,而在此6個月期間,受災企業將暫時不會因各項退票公告或通報為拒絕往來戶。

財政部各項稅捐申報減免扣除情形:

一、
營利事業部分
受災廠商應在災害發生後 3個月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在申報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報災害損失。

如果災區內的工廠或分支機構與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勘查,經核定後,稽徵機關將主動通報總公司所在地稽徵機關,作為核認損失的依據。


8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8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期限,得於原核准延長申報期限內,自動再延長3個月。


受災企業年度所得額帳簿及原始憑證如滅失,稽徵機關得依廠商以前 3個年度經核定純益率的平均數核定。災害損失部分,如經查明屬實,可依規定核實減除。

二、
營業稅部分
受災企業無法營業,可申請稅捐稽徵處或分處扣除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一般營業人的商品、原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因火災而變質、損壞、毀滅、廢棄,報經該管稅捐稽徵處或分處派員至現場查看屬實後,得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5條規定認定。


受災廠商今年 3月、 4月銷售額及營業稅額申報,得延期至今年 6月15日前辦理。

三、
房屋稅部分
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 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 3成以上、不及 5成者,得減半徵收房屋稅。並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稅捐稽徵處或分處調查核定。

汐止東方科學園區,因火災受毀損的房屋如符合上述規定,可減免全年房屋稅。由於90年房屋稅已於 5月開徵,本期稅額是徵收89年 7月至90年 6月的房屋稅,稅單已經發出,因此,尚未繳納房屋稅的受災戶,可暫緩繳納房屋稅,待稽徵機關更正重核後再繳納;至於已繳納稅款,稽徵機關將辦理更正退還。

四、
貨物稅部分
受災的貨物稅廠商,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而無法出售,應檢具證明文件,依貨物稅條例第四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規定辦理退稅。主管稽徵機關查明確因遇火災焚毀,而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貨物稅,繳納期限得展延 1個月。

此外,為方便災區納稅人申請減免稅捐,財政部將要求各稅捐稽徵機關主動輔導申報。財政部指出,納稅人如不清楚災害損失稅捐減免規定或報備方式,可就近向各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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