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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2.0 by Maurizio Pesce

根據韓國先驅報(The Korea Herald)的報導,全球行動晶片大廠高通(Qualcomm)在2009年遭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Fair Trade Commission ,FTC)認定違反當地的反壟斷法令,而被判罰2,730億韓圓(2.42億美元)之後,儘管高通尋求上訴,但南韓最高法院在2月11日判決高通至少要支付2,000億韓圓(1.8億美元)的罰款。

高通為南韓智慧型手機製造商的晶片供應商,包括三星與LG都是高通的客戶,但高通被指控透過利誘的方式要求製造商訂購一定數量的晶片,進而阻礙了競爭對手的發展,使得南韓的FTC在2009年對高通展開制裁。高通不滿FTC的裁決,因而在2013年向高等法院提出抗議,無功而返之後再上訴至最高法院。

FTC是以高通在2000年至2009年的違法行為來計算罰款,南韓最高法院認為當中的2,000億韓圓是合理的,要求高通應該支付,剩下的730億韓圓則可再由下級法院重新審理。

高通在不少市場都曾因妨礙競爭、違反反壟斷法而受到主管機關的調查,例如中國發改會在2015年認定高通違反當地法令而判罰逾60億元人民幣(9.8億美元),且高通在中國並未提出上訴。美國FTC亦於2017年1月控告高通,此案目前仍在審理中。

2017年10月,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也因高通違反公平競爭,處以243億元新台幣(7.7億美元)的罰款,但雙方在2018年8月宣布和解去年1月歐盟也認為高通排擠對手,對高通開出9.97億歐元(12.3億美元)的罰單,而高通則提出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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