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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發佈修訂的航空交通法規,禁止在客機貨艙內運送鋰電池,也讓飛航界對於鋰電池的限制更為嚴格。
美國運輸部下的油管及有害物質安全總署(Pipeline and Hazardous Materials Safety Administration,PHMSA)和聯邦航空管理總署(FAA)發佈一項暫行條例(Interim Final Rule),禁止載送乘客的民航機貨艙載送鋰聚合物的電池芯或電池,只能用純貨機運送。此外,新規定也要求利用純貨機運送的鋰電池、電池芯,最多只能充30%的電量。
此項規定是繼美國航空業以可能燃燒為由,禁止鋰電池或行動電源交由行李托運,以及建議大於手機的電子設備應放置於手提行李飛行後,再次升高對鋰電池運送的限制。
美國運輸部長趙小蘭指出,這項規定將可解決鋰電池為運輸過程帶來的挑戰,強化大眾安全。PHMSA署長也指出,允許旅客的個人電子用品登機,同時確保電池貨物分開運送,將能提高旅客安全。
新規定主要影響到訂購電池的廠商,他們得找專門的貨機來送貨。然而最高30%充電量的限制意謂著,未來美國境內消費者買不到充飽電的手機或其他電子裝置,得自行充電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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