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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與蘋果官司在美國市場第一回合結果揭曉,美國聖地牙哥法院判決蘋果侵犯高通3項專利,需賠償3100萬美元。

在經過8天審理後,美國法院陪審團無異議通過判決蘋果iPhone 7/7 Plus、8/8 Plus和iPhone X侵犯高通二項專利,分別是讓手機開啟後快速連上網路,以及應用處理器與數據機之間的資料管理技術。法院也認為iPhone 8/8 Plus及X侵犯了高通最佳化繪圖顯示和電池續航力的技術。

高通是在2017年7月控告蘋果侵犯專利。法院判決蘋果應就2017年高通提出告訴那天起到判決結束,以每支iPhone 1.41美元計算的損害賠償,總計達3100萬美元。

高通執行副總裁Don Rosenberg通過聲明指出,這次判決是高通透過全球專利官司對蘋果要求使用該公司技術而不付費負責的最新一次勝利。該公司表示高通的技術是蘋果快速進入且席捲手機市場的關鍵。高通也對法院還給他們公道表達感謝。

蘋果對路透社表示,高通不停提出專利侵權告訴,其實只是為了轉移他們面臨美國及全球法院對其壟斷手法展開調查。

雖然3100萬美元金額不高,但這是蘋果與高通兩年來的官司混戰中,高通在美國戰場上取得的重要勝利,也是六個月來最新一次。去年12月中國德國法院也判決蘋果侵害高通專利,並分別禁止搭載iOS 11的iPhone機種,以及使用英特爾行動數據機晶片的iPhone 7、8。 目前在德國僅有搭載高通晶片的iPhone 7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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