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8個會員國組成的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在4月15日以19票同意通過了《著作權指令》(Copyright Directive),準備在4月17日正式簽署法案,且各個會員國會在兩年內將該指令轉為國家法令,落實此一曾遭各大網路平台抗議的版權法案。
初版《著作權指令》的Article 11原本嚴格要求網路平台必須取得授權才能摘錄新聞內容,但後來放寬規定,放行簡短的新聞摘錄,在正式版中將Article 11併入了Article 15。
而最初的Article 13原本要各大平台負責過濾使用者所上傳的版權內容,經過修改後,要求各會員國考量平台的規模、上傳的內容量,以及所採用技術的有效性來遏止盜版內容的傳播,它將對Google或臉書等大型平台帶來較大衝擊,新創平台所承擔的權利義務相對輕微;此外,若是將作品以非商業性的方式上傳到Wikipedia或GitHub等開源平台,則不受《著作權指令》的規範。正式版則將Article 13更名為Article 17。
歐盟再次說明《著作權指令》的由來是因2016年的調查發現,57%的網路使用者透過社交網站、新聞匯集平台或搜尋引擎存取新聞,且當中有47%的使用者直接在這些網站閱讀新聞而不再連至原始新聞網站,缺少流量的新聞網站流失了點閱率及廣告營收,且同樣的趨勢也出現在音樂及影片內容上。《著作權指令》是為了保障這些內容創作者的權益應運而生。
歐盟執委會主席Jean-Claude Juncker表示,《著作權指令》打造了適用於數位時代的著作權法,讓歐洲具備明確的規則來保障創作者的公平報酬、用戶的強大權利,以及平台的責任。
目前尚不確定Google或臉書等大型平台針對《著作權指令》打算採取的因應措施,但相信它們會在兩年內準備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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