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消費者在2012年對蘋果提出集體訴訟,宣稱其行動程式市集App Store涉及壟斷而損害消費者權益,原本地方法院已拒絕此案,但在消費者上訴後,上訴法院認為消費者有控告蘋果的正當立場,蘋果再提出異議,而今美國最高法院則以5:4的票數裁決應受理此案

此案光是爭議能不能成立就花了6年的時間,癓結在於消費者是否有權利控告App Store壟斷。

消費者控告蘋果的理由是App Store獨佔iOS行動程式市集,向開發人員收取30%的營收,墊高了行動程式的價格。消費者希望蘋果能夠開放第三方經營iOS行動程式市集,藉由競爭來降低他們購買行動程式的成本。

但這個案件在地方法院就被打了回票,法官認為消費者是向開發人員購買行動程式,30%只是App Store的上架費,冤有頭,債有主,消費者沒有控告蘋果的理由。

但當消費者對此案提出上訴之後,上訴法院的法官則有不同的見解,在2017年裁決消費者的確是直接向蘋果的App Store購買程式,因為開發人員並沒有自己的程式市集。

蘋果則以設定價格或銷售程式的都是開發人員而非蘋果為由,向最高法院提出異議,只是碰了個釘子。最高法院指出,假設消費者因零售業者的非法壟斷而支付更高的價格,那麼零售業者如何建立與供應商之間的關係並不重要,蘋果打算畫清界線的作法,除了為了擺脫類似的訴訟之外沒有太多意義。這使得最高法院決定維持上訴法院的裁決,要求地方法院應受理此案。

這代表地方法院將開始審理App Store是否觸犯反壟斷法,蘋果在得知最高法院的決定之後也發表了聲明,強調蘋果並未干涉開發人員的訂價,且App Store上絕大多數的程式都是免費的,蘋果並未從中獲得任何好處,相信不管從各方面來看,App Store都沒有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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