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本周遭iTunes用戶控告將其個資提供給第三方廠商謀利,違反了個資保護法。
三名分別位於羅德島及密西根州的iTunes用戶 ,向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提出集體控告,指控蘋果為了補足其營收,強化其在行動應用程式開發商心目中的品牌強度,銷售、租借、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向多家資料仲介商(broker)揭露消費者「個人聆賞資訊」(personal listening information)以反映他們從iPhone內建的iTunes Store App上購買的音樂。被蘋果揭露的資訊包括消費者全名、住址、以及他們在iTunes Store購買,以及儲存在Apple Music儲存庫中的音樂類型,有時甚至包括音樂曲目。
第三方資料仲介商接到這些資訊後,再加上蘋果客戶的其他類別資訊,像是性別、年齡、家庭收入、教育背景及婚姻狀態等,然後再轉售給市場上其他第三方單位,造成用戶之後住家及電子郵件信箱接到大批垃圾廣告郵件。這些仲介商包括資料整合商、附加者(appender)、協調商、名單仲介商等。iTunes用戶認為,蘋果向這些第三方單位洩露數百萬用戶個資的行為,完全都沒有事先通知或取得任何用戶的同意。
起訴書並指出,蘋果在2019年CES會場上撒大錢刊登大樓廣告,聲稱用戶「在手機上的一切行為都只會留在iPhone上」,但是iTunes用戶購買的音樂相關資訊,完全沒有留在iPhone上。
iTunes用戶因而控告蘋果違反個資保護法,請求法院同意禁制令,要求蘋果任何資料蒐集行為需取得用戶事先同意,並且要求蘋果分別對羅德島及密西根州每名原告賠償250及5千美元。
本案預計8月開庭。蘋果並未對此做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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