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台灣科技產業人才荒,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日前表示,將修改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放寬外籍資訊科技等專門技術人才來台工作限制,其中來台停留30天以下的短期商務人士,將不需事先申請工作許可,而來台工作的學經歷限制也將一併取消。台灣科技產業將有5萬名人才缺口
勞委會表示,根據電電公會調查,到2002年為止,台灣電子電機相關產業人才需求約為20萬人,但實際上透過大學院校及職業訓練機構所提供的電子硬體工程卻僅有15萬人左右,未來台灣科技產業將面臨嚴重的人力缺口,因此有必要適度開放國外人才來台。現行就服法規定限制國際人才流動
由於台灣國際商務往來頻繁,許多國外廠商因為出售機器設備或技術轉移給台灣廠商之故,經常需要派駐外籍技術人員在台協助廠商,這類非受雇於台灣廠商的白領外勞,依照現行就服法規定,不論在台停留時間長短,皆須申請工作許可,對短期留台的外勞相當不便。
而在現行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5條也規定,外籍資訊科技等專門技術人才來台工作,必須具備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且具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或學士學位具2年以上相關經歷,才能取得工作許可。同樣對國際人才的流動造成阻礙。
因此,為簡化來台工作流程,並吸引更多外籍資訊科技人才來台,勞委會職業訓練局在日前完成「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草案」,將在近期內送交勞委會法規會審議。學經歷限制、工作許可都將放寬
該草案在現行第19條中增訂,「國外企業與國內公司簽訂買賣、技術合作契約而需指派外勞來台工作者,若停留期間在30天以下,不需事先申請工作許可;若停留期為31天至90天,則仍應申請工作許可。」將現行外籍人士來台工作皆應事先申請工作許可的限制適度放寬。
現行第15條學經歷限制的規定,該草案也修正為「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之專門性、技術性工人員,可不受學經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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