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Google搜尋結果中所看到的新聞,通常是由標題、連結、摘錄,或是縮圖所組成,但之後為了避免觸犯法國的著作權法,決定刪除內容摘錄的部份(如圖中C所示區域),這代表在Google搜尋結果中所看到的新聞,只會有標題與連結,或者是縮圖/標題與連結,而不會再有新聞預覽內容,除非新聞媒體主動同意Google使用。

在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於今年4月通過了《著作權指令》(Copyright Directive)之後,法國準備成為全歐第一個採用該指令的歐盟國家,當地的新著作權法案將於10月下旬實施,而Google則在本周宣布,不會付費給法國的新聞媒體,而是選擇移除搜尋結果中的新聞內容摘錄。

根據《著作權指令》,出版商有權要求嵌入新聞摘錄的平台付費,首當其衝的就是Google。負責Google News的Google副總裁Richard Gingras表示,有鑑於該規定,Google將會變更法國搜尋服務所出現的新聞結果。

目前在Google搜尋結果中所看到的新聞,通常是由標題、連結、摘錄,或是縮圖所組成,但之後為了避免觸犯法國的著作權法,決定刪除內容摘錄的部份,這代表在Google搜尋結果中所看到的新聞,只會有標題與連結,或者是縮圖/標題與連結,而不會再有新聞預覽內容,除非新聞媒體主動同意Google使用。

Gingras說,Google一向允許出版商或新聞媒體透過設定,來決定Google搜尋所能呈現的內容長短,但Google既不要求媒體付錢給Google,也不會付錢給媒體。

Gingras闡述了Google的理念,表示人們信賴Google協助他們找到有用且權威的資訊,為了維護人們的信任,Google的搜尋結果必須是基於關聯性,而非商業關係,因此Google不接受企業付款以求出現在搜尋結果中,Google賣的是廣告,並非搜尋結果,同樣的,Google也不會因為人們點選搜尋結果中的連結,而付費給業者。

此外,過去媒體必須付費給書報攤請它們銷售報紙或雜誌,但現在Google並沒有向這些媒體收費,以歐洲為例,使用者透過Google連結而點選新聞內容的次數平均每月超過800萬次,等於Google每秒替新聞網站傳遞了3,000次的點閱,若真要計費,每個點擊的費用應介於4到6歐元。

總之,Gingras認為Google不但替媒體傳遞流量,也打造了供媒體使用的廣告平台,還藉由Google新聞倡議計畫(Google News Initiatives)以贊助全球媒體的數位化專案,整體贊助金額已達3億美元。

Gingras表示,消費者的行為已跟著網路的成長而改變,很多人上網會到特定的網站與市集尋找所需的資訊,網路上的大量資訊已對新聞媒體造成衝擊,媒體的商業模式應該要隨之調整,Google將會持續與新聞媒體持續合作,以協助它們在數位時代取得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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