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片來源:Raysonho on wikimedia(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HuaweiCanada11.jpg)

華為周四向美國上訴法庭控告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ttee,FCC)指控華為產品威脅美國國家安全,不但沒有證據也不合法,希望推翻FCC禁止美國電信業者採購華為設備的命令。

在向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遞交訴狀中,華為以FCC未能提供該公司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而做出指控為由,要求上訴法庭判決FCC禁令不合法。華為並認為FCC的指控缺乏證據及合理推斷,也違反美國憲法、行政程序法及其他法律。

FCC 11月底通過命令,要求接受美國政府「普及服務基金」(Universal Service Fund,USF)在偏遠地區舖設網路的電信業者,不得向包括華為與中興購買設備與服務,同時也要求業者移除與置換現有兩家業者的網路設備。理由是華為、中興都和中國政府及軍方有密切關係,也需依中國法令協助從事間諜活動,可能在銷售給美國電信業者的網路設備中植入後門,以便中方竊取機密資訊。

上告法院的同時,華為也舉行記者會。華為法務長宋柳平指出,只憑發跡於中國這點就禁止華為,並不能解決網路安全問題。他說,FCC主席在沒有任何證據情況下,就宣稱華為構成安全威脅,枉顧華為和美國偏遠地區電信業者自2018年3月以來提出的事實和反對意見。華為前後21次具文解釋這項決定,將對美國偏遠地區人民和企業造成傷害,但FCC皆置若罔聞。

代表華為的律師Glen Nager則說,此次FCC的決定逾越其法律權責,因為它並無權對國家安全做出判斷或以此限制USF的運用。該公司再次痛批FCC是依據對中國法令的誤解,以及依據偏頗、不可信、令人無法接受的指控和影射的基礎上做出決定,充滿極度偏見。

華為在美國客戶約40家,主要是在蒙大拿、肯塔基及懷俄明州等農牧業為主的小型電信業者。這些地區太偏遠、地理障礙及人口不多,導致主要電信業者不願前往,而由小型電信業者採用較便宜的華為設備架設網路。華為企業溝通部總裁宋凱說,FCC禁止這些業者採購華為產品還要求拆除現有華為設備,將導致這些業者數百萬損失甚至面臨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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