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執行長祖克柏(Mark Zuckerb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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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Anthony Quintano on wikimedia (shorturl.at/ghnJ1) (CC BY 2.0)

在去年底臉書投入1.3億美元,成立獨立的全球內容監督委員會(Oversight Board),負責審核臉書的服務與內容,現在臉書釋出了委員會組織章程,揭露更多委員會運作的細節。臉書也宣布了行政總監的人選,將會交由數位權利倡議者,也是英國人權組織Article 19的前執行董事Thomas Hughes擔任。

臉書的內容監督委員會被稱為臉書的最高法院,獨立於臉書之外運作,聘請自己的員工,並由至少11位最多40位委員組成,每個委員任期3年,就各自專業提供言論自由、安全和隱私等數位內容和治理等,對有爭議的內容進行審核並提出決策建議。臉書也開發了個案管理工具,在確保用戶隱私與安全的前提下,讓委員會成員審查個案資訊。

委員會初期處理的內容,將會是臉書已經刪除的內容,任何不同意臉書和Instagram內容刪除決定的使用者,都可以提出上訴,而臉書也會直接將重大和困難的個案轉給委員會處理。臉書提到,隨著委員會成員增加,他們也將會參與處理決定不刪除特定內容的案例。

由於預期需要處理的案件將會非常多,因此委員會將會優先處理具有政策指導性的案例,整個過程包含委員會作出決定到臉書實際處理,為期約為90天,但由於為了考量臉書可能需要緊急做出決定,像是部分會影響真實世界的案例,所以該委員會也有快速審核機制,臉書可以緊急地將案件送到委員會,交由委員立即處理。

另外,根據章程規定,臉書需要在7天內實施委員會對單個內容所做出的決定,同時評估決策的技術和操作可行性,而當委員會提供其他政策建議時,臉書也會審查該建議,部分較小的修改可能只需要對現行政策和做法進行微調,但對於更實際且複雜的改變,則會經過完整的政策制定流程,對政策進行更深入的分析,並考量對相關利益人士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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