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周二宣布,將針對Alphabet、蘋果、Amazon、微軟及臉書,在過去10年間做的所有併購案進行深入檢視,以了解這幾家科技龍頭的收購行為,是否有濫用獨大地位、濫用客戶資料的行為。
FTC已經向五大科技巨擘包括Alphabet(包括Google)、Amazon、蘋果、臉書及微軟發出特別命令(special order),要求他們提供2010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之間,未依法向反托拉斯主管機關提供的公司併購案相關資訊、文件,以便了解收購交易條件、範疇、結構和目的。FTC 5位委員以5:0通過決議發布這項特別命令。
按照FTC規定,美國企業收購案金額大於9,400萬美元者,必須經由FTC及司法部審查同意。這意謂著這些大廠有些較小金額的公司併購不會公開。
CNBC報導,蘋果執行長曾經在受訪時指出,蘋果平均每2到3星期就買一家公司,但並不會宣布,理由是「為了擴增人才和IP」。蘋果常以「公司偶爾會收購一些小型公司,蘋果通常不討論公司的目的或未來計畫」的官方說法,來一語帶過收購案。
FTC說,發出特別命令主要是為了進一步了解大型科技公司收購活動,包括這些公司怎麼向主管機關申報交易、以及他們是否對新興或潛在競爭者實行反競爭收購。特別命令要求5大龍頭針對所有大小收購案,都必須提供一如收購大公司時呈交的資訊,也要求這些公司提供企業收購策略、表決和董事會任命協議、重要員工的聘僱合約、以及離職後的反競爭條款。此外,FTC也要求提供收購後產品開發和定價,包括收購來的公司資產如何整合,如何處理收購公司的資料等。這些資訊可幫FTC更貼近科技界收購趨勢。
FTC主席Joe Simons說,數位科技公司是當今經濟和日常生活的重要環節。這次的作業,可協助FTC更仔細了解科技產業的收購現況,評估政府是否充份得知可能損害市場競爭的交易,以便持續確保科技市場的開放和自由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
FTC說,這次「研究」有助於委員會了解,是否有其他之前的收購案符合「合併前通知」的要求。至於既成的收購案一旦有符合要求者,FTC是否會採取什麼行動,FTC主席表示不排除翻出舊案,採取法律行動「來處理這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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