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片來源/needpix)

民主黨參議員Ron Wyden與民主黨眾議員Ro Khanna在上周提出修法建議,希望翻修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的《1917間諜法案》(1917 Espionage Act),納入對新聞從業人員與網路安全研究人員的保障,在他們公布政府機密或揭露政府後門的時候,可以不被起訴。

這兩名國會議員表示,該間諜法是在美國於1917年正式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所擬定的,若有人提供可能干預戰爭的資訊予敵方,就會被視為犯罪,但現在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及美國司法部長William Barr,卻日益以該法來箝制吹哨者及他們政治上的敵人。

Wyden說,美國向來不因新聞從業人員所撰寫的文章來起訴他們,特別是當這些文章是關乎政府可能利用情報機構來謀取政治利益時,但川普與Barr卻利用間諜法,來鎖定那些揭露他們不想被外界得知之秘密資訊的對象,修法將得以確保只有那些具備安全權限、卻不當揭露機密資訊的人才能被起訴。

Khanna則說,某種程度上來說,美國的優勢在於新聞自由、透明度,以及制衡機制的正常運作。

因此,他們認為應該要修訂《1917間諜法案》,讓那些尋求、取得或發布政府機密的記者不被起訴;且每個國會議員都應該能夠平等的取得機密資訊;也讓聯邦法院、聯邦通訊委員會、聯邦交易委員會及隱私暨公民自由監督委員會,能對隱私的濫用進行監督;同時也應確保那些供大眾所使用的加密演算法或是通訊程式中發現秘密政府後門,並將研究結果公諸於世的網路安全研究人員,免受刑法處置。

Wyden與Khanna強調,政府有權決定是否要隱藏其監控後門,但發現它們的學術研究人員或資安專家,卻不應面臨法律風險。

若能成功修法,那麼未來安全研究人員將可分析由美國政府所打造的行動程式、通訊協定或演算法,而且能揭露相關的漏洞與後門而不被起訴。

不過,這並不代表安全研究人員就能為所欲為,此一規定看來只適用於白帽駭客,因為如果駭進了政府系統並盜走了美國政府的機密資訊,美國自能利用既有的電腦詐欺及濫用法案(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CFAA)來懲處他們。

此外,新法案也無法免除知名吹哨者Edward Snowden的刑責,因為Snowden曾為美國中央情報局及國安局雇員,明顯違反了與這兩家國家情報機構的協議;但因公布眾多美國政府機密,而被以《1917間諜法案》起訴的維基解密(WikiLeaks)創辦人Julian Assange,則可能因此而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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