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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導指出,Google利用和智慧電視廠商的Android授權條款,限制使用分支版Android,企圖封鎖Amazon FireOS進入這塊市場。

科技部落格Protocol周四引述不願具名的廠商報導,智慧電視廠商找Google尋求Android授權時,Google的授權合約中包含「Android相容性」(Android Compatibility Commitment)章節,要求廠商不得在智慧電視產品內使用分支(fork)版本Android。一旦廠商違反這項條款,廠商所有產品就喪失存取Play Store及Google服務,像是Google Maps、Gmail等等。

Amazon暢銷的電視機上盒Fire TV,就是使用由Android分支出來的作業系統FireOS。根據市調業者Statista的統計,2019年全美出貨的機上盒中,出貨最多為Roku,Amazon Fire TV佔12%居次,Google Android TV和Chromecast合計佔比為9%,排名第四位。

報導引述消息人士指出,去年Google宣佈的智慧電視合作夥伴,包含10家主要業者中的6家,以及全球160家有線電視業者,基本上已排擠掉Amazon的位置。

Google對此拒絕評論。Amazon Fire TV部門主管Marc Whitten也未正面評論Google政策。報導引述Whitten指出,該公司並不期待裝置廠商只使用Amazon的解決方案或軟體,但Amazon認為廠商應該要有權選擇適合他們的解決方案,依據不同電視產品線或不同裝置類型與地區。

消息一旦屬實,可能會引發主管機關介入調查。過去Google藉Android合約在行動裝置中強搭自家服務,經歐盟調查後,於2018年開罰44億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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