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的競爭監管機構周一(3/16)發出公告,認定蘋果出手箝制當地批發經銷商的商業策略與價格,妨礙市場競爭,判罰11億歐元。而蘋果產品的兩大批發商Tech Data與Ingram Micro,也因為接受了蘋果的安排,而分別被判罰7,600萬歐元及6,300萬歐元,這是法國競爭監管機構有史以來祭出的最高罰款。
此一判決涉及的是蘋果透過Tech Data、Ingram Micro,以及其它經銷商在法國所銷售的蘋果產品,包括iPad或蘋果電腦等,但並未涵蓋iPhone。其中,Tech Data與Ingram Micro皆為全球主要的電子產品批發商,Tech Data為美國公司,而在美國創立的Ingram Micro,則在2016年以60億美元,賣給了中國的海航科技(HNA Technology)。
在蘋果的經銷地圖上,除了Tech Data與Ingram Micro兩大批發商之外,在法國還有約2千家的經銷商,這些經銷商根據規模與服務內容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大型通路及如Fnac等零售商(Retailers),另一類則是據點較少的經銷商(Resellers),經銷商又可分為蘋果授權經銷商(Apple Authorized Reseller,AAR)及蘋果優質經銷商(Apple Premium Reseller,APR)。此外,蘋果在法國還有自營的蘋果門市與線上商店。
蘋果除了直接供貨給批發商之外,通常也會直接供貨給零售商,而蘋果在法國的2千家經銷商中,有9成屬於零售商,然而,就算不是由蘋果直接供貨,蘋果也會出手干預。
調查顯示,從2005年到2013年間,蘋果規定了兩大批發商的出貨分配,例如每種產品要分配給哪個經銷商多少的數量。
根據法國競爭監管機構的說法,蘋果有權區隔自己的經銷通路,例如透過批發商來服務特定的零售商,並由蘋果供貨給其它零售商,這並未違反市場競爭;不過,批發商應該要能自由決定其商業政策,例如自行判斷產品的舖貨對象與數量,而不應由蘋果干預,但蘋果卻限制了批發商的商業自由。
限制批發商的商業自由等於是抑制了批發商之間的競爭,也剝奪了批發商與蘋果通路之間的競爭,亦限制了零售商之間的競爭。
此外,蘋果不只強烈建議APR採用與蘋果官方一致的產品售價,還透過各種方式施壓。例如有一家APR表示,假設他們提供了太多的折扣並被蘋果得知,那麼蘋果可能就會讓其競爭對手更快拿到產品,另一家APR則說,如果訂價低於蘋果官方價格,也會收到蘋果的通知,要求提高價格。
還有APR抱怨,在新產品發表時,蘋果通常會限制出貨給APR的產品數量,而讓消費者投入蘋果門市或蘋果線上商店的懷抱。
法國競爭監管機構認為,不管是批發商或是經銷商都應有權決定自己的商業策略,包括選擇所要銷售的產品、所要訂購的數量、價格的制定或是優惠活動等;蘋果嚴格的價格管控,限制了經銷商之間,以及蘋果自家通路與經銷商之間的競爭,最終傷害的,是被剝奪了實際價格競爭的消費者。
總之,法國認為不論是批發商或經銷商都是獨立的公司,而非隸屬於蘋果,理應存在競爭關係,而Tech Data與Ingram Micro也因為順從蘋果的安排,讓蘋果產品批發市場成為淨空,凍結了蘋果產品的市占率,抑制蘋果產品通路之間的競爭,因而受到連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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