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通訊部長Paul Fletcher表示,疫情導致媒體產業廣告營收大幅下降,因此希望這些利用媒體內容,來建立及維護使用者忠誠度的數位平臺,能夠改善與媒體之間的關係。Photo credit: Paul Fletcher on https://twitter.com/PaulFletcherMP/status/1227039831827501056

根據國外媒體報導,澳洲政府要求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ACCC)打造新規定,以強制要求Google及臉書等分享新聞內容的數位平臺,要支付授權費給當地媒體。

其實早在去年12月,澳洲政府就曾要求ACCC開發一套規定,以作為數位平臺及當地媒體之間協商的範本,不過該規定是志願性的,並未有強制效果,但在澳洲政府發現業者的進展太慢,再加上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嚴重影響了媒體的廣告業務與生存能力,因而臨時改弦易轍,直接要ACCC打造一個強制性的法規,首個草案將於7月出爐。

志願性與強制性法規的內容相近,都是要求數位媒體在使用媒體內容時,應該要付費,也應在因變更演算法而影響新聞排序之前通知媒體,在搜尋結果中必須以原始新聞來源為優先,同時與媒體業者分享資料。最大的不同在於,強制性的法規包含了罰則。

澳洲通訊部長Paul Fletcher向媒體表示,武漢肺炎疫情加劇了媒體產業的財務困境,整個產業的廣告營收大幅下降,因此希望這些利用媒體內容,來建立及維護使用者忠誠度的數位平臺,能夠改善與媒體之間的關係。

根據估計,澳洲已有數十家地方媒體因為疫情而暫停出版,主要是因為缺乏廣告業務,也有大型媒體要求員工減薪或離職,上周澳洲政府已祭出接近1億美元的媒體產業紓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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