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競爭局(Competition Bureau Canada)本周宣布,由於臉書與Messenger在個人隱私聲明上的陳述不實,因而判罰臉書900萬元加幣(650萬美元),同時要求臉書支付50萬元加幣(36萬美元)的調查費用。另一方面,臉書雖然否認了該局的調查結果,但同意以上述金額及重新闡明隱私陳述與之和解。

根據競爭局的調查,臉書在2012年8月到2018年6月間,讓使用者誤以為他們得以透過隱私設定,決定誰可看到他們的個人資訊,但臉書卻未限制與第三方開發者分享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包括使用者所張貼的內容,透過Messenger所交換的訊息,或是其它可辨識使用者身分的資訊;此外,臉書還允許特定的第三方開發者存取使用者的友人名單,就算臉書在2015年4月就宣布禁止此一行為,但事實上還有某些第三方開發者,一直到2018年還能存取使用者的友人名單。

該局強調,加拿大的競爭法令禁止企業為了商業利益,對產品及服務作出不實或誤導的陳述,包括業者如何蒐集及使用資料在內。

這是劍橋分析資料外洩案的餘波,臉書在2018年爆出劍橋分析存取臉書8,700萬名用戶個資的醜聞,使得臉書遭到各國監管機關的調查,由於臉書曾在2012年與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TC)達成用戶隱私協議,劍橋分析一案等於是臉書打破了對FTC的承諾,遭罰5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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