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天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即俗稱的OTT管理法,針對過去處於灰色地帶的OTT業者將採取更積極的作法。該草案將採捉大放小的原則,將大型OTT業者納入管理,同時也對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中國OTT業者,採取更嚴格的防堵措施,禁止相關業者提供電信設備及服務。
依據OTT管理法草案,NCC將會衡量用戶、流量、營收等數據,公告認定為具有一定市場規模及影響力的大型OTT業者,並採自願登記制,要求大型OTT業者辦理登記。
NCC主祕兼發言人蕭祈宏表示,未來將會採取雙軌制,一方面由OTT業者自願登記,另方面由NCC公告認定具有一定規模以上的OTT業者辦理登記。如公告需辦理登記的OTT業者未登記,可罰款10萬到100萬元。
OTT業者辦理登記之後,需定期向NCC報告使用者數量、營業額、使用情況等營運資料,NCC也要求多家業者共同成立自律組織,訂定自律規範、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等。此外,大型OTT業者得向NCC揭露當年度自製或合製我國內容的比例,草案也明訂政府將祭出輔導措施鼓勵業者,確保臺灣本地內容產製能量。
OTT管理草案也被外界視為針對愛奇藝、騰訊等中國OTT業者而來,因為在該草案中規定,對於未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取得許可,而在臺灣非法提供網路視聽服務的OTT業者,該草案擬定防堵的配套措施,要求相關的電信事業或服務商,不得提供電信設備及服務、網路資料中心、內容遞送服務或是雲端服務給非法OTT業者,相關電信業者還需要配合攔阻非法OTT內容服務。若電信業者違反規定提供設備及服務給非法OTT業者,可能遭罰款50萬到最高500萬元。
目前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將在下周由NCC委員會確定文字細節,之後將舉行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作修正,再送行政院,再送至立法院三讀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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