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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美國政府控告高通手機晶片授權政策打壓對手的官司,美國第九上訴巡迴法院昨(11)日做出判決,認定高通的專利授權政策並未造成打壓競爭的事實,也推翻了去年5月底由地方法院做出高通敗訴的判決。
這項官司是2017年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TC)對高通提出的控訴。主要議題環繞在高通對CDMA及LTE晶片所設計的「沒授權,沒晶片(no license, no chips)」條款。這是指高通要求手機製造商(OEM)必須同意,當他們採用競爭者基頻處理器時,必須支付權利金給高通,如果他們不同意,高通就不供貨給手機廠商。FTC認為高通是利用其在行動數據晶片的獨大地位一方面超收權利金,另一方面也排擠對手,鞏固其壟斷地位。
去年5月聯邦地方法院判定高通敗訴,並要求高通必須停止此類反競爭手段,不得要求手機製造商簽專利授權條款,並應在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基礎上,授權給其他行動數據機晶片廠商。不過高通隨後上訴到巡迴法庭。
在昨日的判決書中,法官指出,高通的專利授權條款是和OEM簽定,高通沒有義務授權給競爭晶片廠商;所謂高通違反了FRAND原則,是屬於合約專利法範疇,非反托拉斯法。其次,從FTC提出的證明,無法證明高通收取專利權利金及「沒授權、沒晶片」的條款對競爭者造成壟斷影響,高通的商業模式是「hypercompetitive」(過度競爭),但不是「anticompetitive」(反競爭),後者行為才是違法。
另外,法官認為,蘋果和高通於2011到2013年簽定的獨家合約,並沒明顯打壓CDMA數據機晶片市場的競爭。另一方面,蘋果和高通已在去年4月達成和解,雙方的合約也都終止。
而去年4月兩大廠和解後,撤回了在各地的專利官司大戰,使本案某方面也失去意義。
紐約時報引述法界人士指出,FTC仍然可以要求上訴法院法官重審判決,或上訴到最高法院,但兩者的成功機會都不高。
報導指出,在高通議題上,FTC的立場和司法部等其他部門相左。支持高通的陣營認為,一旦維持地方法院判決,要求高通終止專利授權商業行為可能動搖其在晶片的獨大地位。而在進入5G年代的今天,若美國廠商無法維持獨大,將對美國國家安全有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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