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示意圖,圖片來源/臉書

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ACCC)在今年7月底發布了《新聞媒體議價法令》(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草案,要求Google及臉書必須就平臺上所使用的新聞服務與當地的出版商議價,以支付適當的授權費用,繼Google以公開信反擊之後,臉書也在周一(8/31)回應,若該草案成為正式法令,臉書將不再允許出版商及使用者於Facebook或Instagram分享地方或國際新聞。

臉書認為,ACCC所訂定的法令忽略了一個重要的事實,亦即在出版商與臉書的關係中,出版商才是受益的一方。對臉書而言,使用者在動態消息所看到的內容中,新聞只占了很少的比例,也未替臉書帶來重要的營收,此外,臉書還提供了免費的工具及教育訓練,以協助媒體擴大讀者規模。

然而,《新聞媒體議價法令》卻強迫臉書必須付錢給出版商,以換得該平臺上的新聞內容,但這些新聞內容都是出版商自願放上去的,也忽視了臉書替出版商所創造的收益。

臉書說,出版商把新聞張貼在臉書上,並鼓勵讀者分享新聞,以期推動新聞媒體的訂閱與廣告收入,根據統計,在今年的前5個月,臉書免費替出版商創造了23億次的點閱,若換算成流量收入,估計價值2億澳幣(約44億元新臺幣)。

不僅提供免費平臺、工具與訓練,迄今臉書對澳洲出版商的投資金額已超過數百萬美元,在與ACCC的協商過程中,臉書又承諾將再投資數百萬美元。此外,臉書新闢的Facebook News服務也將支付費用予出版商。

總之,臉書抱怨ACCC無視該公司的努力,而只提供了兩種選擇,一是允許出版商向臉書收費,二則是移除平臺上的新聞內容。從臉書的態度看來,該公司的選擇將會是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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