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credit : NSA
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在本周三(9/2)裁決,過去美國國安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NSA)透過監視專案,大量蒐集美國民眾的通話紀錄不僅違法,而且還有可能違憲。
此一訴訟源自於2013年時,包括Basaaly Moalin等4名來自索馬利亞的美國移民,被發現金援索馬利亞的恐怖組織Al-Shabaab(青年黨),其中的Moalin被判了18年的重罪,於是提出上訴,宣稱他是因為NSA違法執行大量監控計畫才會被定罪,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一直到7年後才對此案作出裁決,認定NSA的作法的確違反了當時的《外國情報監視法案》(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FISA),不過,法官也認為,此事只占了Moalin被定罪原因的一小部分,並不妨礙對Moalin原有的判決。
總之,外界把焦點放在上訴法官對於NSA大量監控美國民眾電話通訊的看法。美國在1978年實施了《外國情報監視法案》,當時是為了監控與蒐集外國勢力及外國情報份子的資訊,還特別設立了外國情報監視法院來監控執法機關所提出的監視令。
然而,曾擔任NSA約聘人員的史諾登(Edward Snowden)卻在2013年盜走並公布了NSA的機密文件,揭露NSA蒐集及分析了由美國電信業者所提供的大量通訊紀錄,包括通話號碼及時間,但並未含有通話內容。
法官Marsha Berzon認為,NSA經年累月地蒐集了包括Moalin在內的數百萬美國民眾的通話紀錄,而NSA的行為並不符合美國國會所要求的、必須牽涉到特定調查才能執行的標準,此外,Moalin期待自己的通話紀錄不被公開也是非常合理的。
此外,法官也指出,NSA的行徑還可能違反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相關的條款保護美國民眾免受政府的不合理搜查與扣押。
至於NSA則是在史諾登公布其機密文件之後,於2015年才終止大量蒐集美國民眾通訊紀錄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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