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經常要求員工簽定保密條款,本月有Google約聘人員向加州法院控告 Google透過工作合約中的保密條款,做出多項不合理的限制,包括不能對父母透露薪資、向當局通報違法工作環境、甚至不能撰寫以矽谷為背景的小說。
提出控告的是三名Google現任與前任約聘人員,他們透過負責人力外包商Adecco在Google工作。根據法院文件,Google的保密協定限制廣泛,涵括限制競爭、禁止吹哨與言論自由。例如合約禁止他們在面試Google對手公司時,透露Google任職期間的薪資或工作內容。Google也不允許他們將工作中的違法情形,包括不安全、歧視工作條件及超時工作等報告給Google內上級,或是外面的律師或政府單位。
此外,工作合約也限制員工下班後的行為,像是不允許他們撰寫與矽谷工作有關的小說、告訴父母他們賺的錢足以支付生活所需,明顯違反了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權。原告指出,雖然Google合約的保留條款說明,這些規定並未限制法律保障他們和其他僱主討論薪資、工作條件及通報違法事項的自由,但保留條款在Google政策之前毫無意義。
一名員工也控告Adecco禁止約聘員工在未經其同意下,直接為Google服務。
加州一審法院裁定被告的抗辯,本月加州上訴法院則推翻一審法院的判決,允許訴訟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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