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最高法院昨(6)日做出關於政府監控的一項裁決,禁止情報或警察機關毫無限制地大規模蒐集並留存人民的通訊記錄。
這項判決是歐盟2017年隱私倡議團體Privacy International提出的法律挑戰的結果,這個團體要求歐盟法院針對英國、比利時和法國政府透過立法,允許情報機關要求電信業者大規模蒐集民眾通訊資料的行為是否違憲進行審理。
歐盟法院(The Court of Justice EU)昨日判決,歐盟法律排除以打擊一般犯罪或確保國家安全為由,要求電子通訊服務供應商對民眾流量資料及地點資料進行大規模、無差別的傳輸的立法。法院也禁止以法律手段要求電子通訊服務商大規模、無差別留存民眾流量或地點資料,作為預防犯罪的措施。
也就是說,政府不得立法要求ISP、社交網路平台或電信業者,協助他們大規模蒐集及儲存人民上網、通訊及地點的資訊,即使是為了辦案或國安理由。
但歐盟法院也給了例外。法院指出,如果歐盟會員國的國家安全面臨真實、明顯且可預見的重大威脅,會員國得以經由立法,於「特定必要的期間」來大規模、無差別留存這些資料,如果威脅持續也得以延長。為打擊重大犯罪或預防重大公共安全威脅,會員國也可以提供特定資料的留存,但這些行為必須經過法院或獨立主管機關的審查許可。此外,會員國也可以在必要時大規模蒐集留存民眾的IP位址或使用者用於通訊的身份,後者也不受留存時間限制。
Privacy International發出聲明讚許這是隱私權的成功,提醒政府也必須依法行事,民主社會必須對警方及情治機關的監控設下限制與控管。
8月間丹麥政府也判決被內部人士揭發長年監控公民通訊的情治機關,使涉案主管遭到停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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