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示意圖,Photo by Rami Al-zayat on unsplash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ttee,FCC)主席Ajit Pai周四(10/15)宣布,FCC將闡明《通訊規範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條(Section 230)的意義,開始規範社交媒體。

第230條通常被視為社交平臺的保護傘,因為它容許社交平臺不必承擔使用者所張貼內容的責任,同時也賦予它們出自於善意、限制平臺上所出現之冒犯性內容的權力。臉書、Google或Twitter在面臨相關訴訟時,也廣泛地引用該條款來保障自己,並經常因此而勝訴。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於今年的5月28日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要求美國商務部督促FCC審查第230條,導火線為Twitter在川普批評郵寄投票時,在川普貼文上嵌入了事實查核連結,並聲稱川普的說法缺乏根據。

Pai在聲明中表示,不管美國總統、國會或聯邦法院都對230條表達關切,他們關心230條所代表的意義,許多人對230條的解釋過於廣泛,而使得社交媒體不受消費者保護法令的約束,但這事實上是缺乏依據的。此外,FCC具有解釋230條的法律權力,因此該組織將制定規則來闡明其含義。Pai強調,社交媒體擁有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權利,但並不應具備報紙或廣播等其它媒體所欠缺的特殊豁免權。

CNBC則分析,一旦社交媒體被保障的範圍受到限制,將迫使這些平臺重新思考其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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