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示意圖,Photo by Kon Karampelas on unsplash

昨(9)日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及48州分別對臉書提出反托拉斯告訴,指其為了消滅競爭而收購小型對手公司,像是WhatsApp及Instagram (IG),同時以不公平手法對待App開發商以維持壟斷優勢,可能尋求將WhatApp及IG業務分割出來等措施。

本案核心之一是臉書2012年收購新創公司IG以及2014年收購WhatsApp的策略。FTC指出,臉書收購兩家公司是基於防止兩者威脅其壟斷地位的「系統性策略」。IG當時是一家新創公司,以手機分享相片App快速崛起,臉書在競爭失利後,它的管理階層擔心成功的行動通訊App可能經由增加新功能或分支出,而跨入個人社群網路服務,威脅到臉書的地位,因而最終在2012年以10億美元買下IG,以直接消滅對手,以免誕生另一個個人社群網路競爭者。

而WhatsApp更是當時行動通訊明顯的領導業者,臉書2014年以19億美元買下WhatsApp以杜絕其壯大可能性,並避免威脅臉書個人社群網路的壟斷地位。

本案第二項重點是,FTC也控告臉書對平臺上的第三方開發商行使反競爭條件,例如只有他們同意不開發競爭功能,以及不連結、不促銷其他社群平臺才准許使用API,否則就會遭到懲罰。例如2013年推特推出短影片分享App Vine後,臉書就切斷Vine用戶以臉書連結友人的API。

美國48州則在紐約州代表對臉書提告。紐約州檢察長Letitia James指出,近10年來,臉書利用其壟斷及獨大地位來擠壓對手、抑制競爭,以便能利用使用者,將其個資轉換成賺錢機器,創造數十億美元收入。她表示,今天的行動是為上百萬受臉書非法行為之害的消費者及小型企業討回公道。

FTC將尋求法院永久禁制令的判決,包括剝奪其資產,包括IG及WhatsApp,禁止臉書對軟體開發商行使反競爭條件,以及要求臉書未來任何合併或收購案都必須先告知主管機關並獲得允許。其中第一項可能導致強制將IG及WhatsApp分割出來。

臉書對兩樁控訴強烈回應,臉書法務長Jennifer Newstead昨日在官方部落格駁斥,臉書收購兩家公司是為使用者創造更好的產品,當臉書花了數十億美元及數百萬小時將IG及WhatsApp改造成今天使用者喜歡的產品時,FTC和各州什麼也沒做。Newstead同時指出,當初收購這兩家公司時,可也是獲得主管機關批准的。

至於API的不公平條件,Newstead表示,這是臉書為了減少重覆核心功能的標準政策,並不只臉書,其他公司如LinkedIn、紐約時報、Pinterest及Uber也都存在類似政策。

紐約時報記者Mike Issac取得臉書執行長祖克柏的對內公開信。信中他說不同意政府的指控,因為他們競爭服務很多,不乏用戶上十億者,包括Google、推特、Snapchat、iMessage、Tiktok及Youtube等等。臉書收購IG和WhatsApp大幅改進了服務,使它們觸及更多用戶。臉書不但競爭,也公平競爭。他說臉書會在法庭上為自己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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