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準備在明年初更新 iOS 14、iPadOS 14與tvOS 14,要求任何App打算追蹤使用者行為時,不管是透過蘋果打造的廣告識別碼(Identifier for Advertising,IDFA)或是第三方業者的追蹤機制,都必須於使用者安裝程式時取得同意,而臉書(Facebook)除了去年就反對此事之外,更於本周三(12/16)在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及華盛頓郵報刊登全版廣告,指出將與全球的小型企業共同對抗蘋果的作法。
根據蘋果的規畫,該公司計畫於明年初更新的行動作業系統上嵌入AppTrackingTransparency框架,專供打算提供目標式廣告的App使用,假設App準備蒐集使用者資料,並與第三方業者分享,以追蹤跨網站及跨App的使用者行為時,就必須藉由該框架取得使用者同意,以保障使用者的隱私。 然而,臉書卻認為,此舉將會扼殺免費程式與小型商家的生存能力,因而祭出了全版廣告,宣稱限制個人化廣告不僅會影響諸如臉書的大型業者,更可能摧毀小型業者。
負責廣告與商業產品的臉書副總裁Dan Levy還刊出了長篇大論,指責臉書的作法不是為了保障使用者隱私,而是為了獲利,因為這將迫使免費程式的開發者轉而採用訂閱或程式內付費機制來支撐營運,而蘋果則可因此而取得15%~30%的獲利拆分,還會影響那些藉由便宜廣告費用來觸及消費者的小型商家,估計將減少60%的銷售收入。 此外,Levy還批評就算蘋果的廣告網路也受到該政策的影響,但蘋果依舊能利用自程式內購買所蒐集的使用者資料,來進行目標式廣告,取得廣告優勢。
對於臉書大動作的指控,蘋果僅輕描淡寫向媒體回應,這事蘋果只是很簡單地維護使用者的權益,使用者應該要知道他們跨程式與跨網站的資料被蒐集與分享,也應該能有拒絕與否的選擇。iOS 14即將提供的「程式追蹤透明化」(App Tracking Transparency),並未要求臉書變更該公司追蹤使用者並建立目標式廣告的方法,只是希望臉書賦予使用者選擇權罷了。
事實上,過去蘋果透過廣告識別碼(Identifier for Advertising,IDFA)讓蘋果與第三方追蹤iPhone用戶使用行為的手法,已經被歐洲數位人權中心None of Your Business(NOYB)分別在德國與西班牙提出訴訟,原因是使用者並不知道蘋果於iPhone上建立IDFA,在使用IDFA時也未徵求使用者的同意,違反了這兩個國家的隱私法令,而即將登場的App Tracking Transparency則有機會消弭NOYB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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