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電信顧問小組會議(TAB)經過一個禮拜的議程,建議交通部規劃電信園區,於6個月內提出分析結果;設置「通信管理委員會」,在2002年12月底前完成「通信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立法;並且為了協助解決電信業者互連技術和業務的相關問題,建議設立「互連互通協調委員會」。6個月內提出初步規劃「電信園區」分析結果
由國內外學者、專家所組成的交通部電信顧問小組會議(TAB),經過一週的議程之後,在電信園區、電信自由化,達成相關共識,並於今日(9/14)對交通部提出結論報告。
在電信園區議題上,與會專家建議電信園區的發展定位,應以資訊通信科技研發為主軸,以電信政策與市場誘導科技與產業發展,研發電信關鍵組件技術及系統,開發媒體和通信服務軟體。並建議交通部在6個月內提出初步規劃分析結果。
而有關電信技術中心應配合交通部於2002年編列預算積極推動,以作為電信園區的起始作業。2002年底前完成「通信管理委員會」立法
另外,在電信自由化部分,為了讓電信自由化之後,電信總局和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電信業務有合理的法規及一致的政策,因此,TAB在會議結論中表示,將建議政府加速設立「通信管理委員會」,以統籌電信、傳播及頻譜等監理事務,擬於2002年12月底前完成組織條例立法,隨後設置。並將將以加拿大CRTC與美國FCC為借鏡,明定其定位、任務、結構及與交通部的合作監督關係。
而為了協助解決電信業者互連技術和業務的相關問題,TAB建議交通部建立「互連互通協調委員會」(Network Interconnection and Interoperability Steering Committee)的協調機制程序,協調網路互連爭議、技術與人為問題。
與會專家認為,電信自由化為落實台灣成為亞太地區電信樞紐的必要條件與關鍵的差異點。例如香港、新加坡都利用其自由化的政策來加強他們對此目標的優勢。而在吸引外資方面,外資比例不宜設限,如因考量國家安全而必須設限,亦應降低其對吸引外資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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