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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在今年5月提出個人資料隱私條例(Personal Data Privacy Ordinance,PDPO)修正案,將針對人肉搜索(肉搜)制定正式的法令並嚴加處罰,不過,代表Google、臉書、Twitter與蘋果等科技業者的亞洲網路聯盟(Asia Internet Coalition,AIC),近日向香港政府提交了一封產業信,指稱若港府堅持要實施此一反肉搜法令,將可能迫使業者避免在香港投資或提供服務。

肉搜指的是蒐集個人資訊並將它們公布在網路上的行為,有時會違反許多國家的隱私法,網路平臺也會酌情決定下架與否,在香港則稱為「起底」。

不過,肉搜這件事在香港於2019年的反送中抗議活動中成為焦點,因為有些抗議民眾將鎮暴警察的家人或法院工作人員的個資貼到網路上,也讓香港政府開始透過社交平臺蒐證,向Google、臉書與Twitter等業者請求使用者資料,從2019年6月到2020年9月間,香港個人資料隱私專員公署(Office of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for Personal Data,PCPD)就提交了超過4,700起有關肉搜的案子。

為了不成為政府打壓民眾的工具,臉書、Google與Twitter在去年7月相繼宣布暫停回應香港政府的用戶資訊請求,這使得香港政府決定嚴加管制肉搜行為,提出PDPO修正案,加強對肉搜的處罰,同時賦予港府要求社交平臺移除內容的權力。

AIC則在寫給PCPD專員鍾麗鈴的信中表示,PDPO對肉搜的定義太廣泛,僅說它是個侵犯個人資料隱私並將個人資料武器化的行為,缺乏精確的定義可能會牽連無辜的網路資訊分享行為;且修正案還說肉搜會對當事人帶來威脅、恐嚇、騷擾以及心理傷害,但心理傷害並無客觀標準且是高度自由裁量的,要求PCPD放棄以心理傷害定罪或是闡明它的定義。

此外,PDPO修正案允許港府要求平臺移除特定內容,若未移除則可控告平臺員工,但香港的社交平臺通常是由海外公司或總部所提供,且香港當地的員工並不負責平臺的營運,亦無權限控制或管理平臺內容。意謂著此一法令可能使得相關平臺的香港員工淪為犧牲品。

AIC強調,PDPO修正案在有關移除內容的請求上導入了嚴厲的懲處,還追究個人責任,等於是變相鼓勵這些線上平臺不要審核官方的移除請求,進而危及言論與通訊自由。而科技業者要避免受到相關懲處的唯一途徑,就是不再於香港投資與提供服務,只是這將剝奪香港企業與消費者的利益,也會帶來新的貿易門檻,更將影響香港作為創新科技中心的發展。

雖然不管是Twitter、臉書或Google都未在這封信上署名,不過,設立於新加坡的AIC是由十多家科技業者共同創辦,代表這些在亞洲發展的網路業者協調公共政策,除了Google、臉書與Twitter之外,其它AIC成員還包括蘋果、Amazon、Line、Linkedin與Airbnb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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