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奧瑞岡州的波特蘭市之後,紐約州紐約市的生物辨識隱私法令也在7月9日生效了,新的法令要求商家在蒐集顧客的生物辨識資訊之前,必須張貼明顯的通知,也禁止商家分享、租賃或銷售相關資訊,民眾將有權控告違反規定的商家,並提出500美元到5,000美元的損害賠償要求。
該法令所定義的生物辨識涵蓋人臉、視網膜、虹膜、指紋、聲紋或手掌等,任何可用來辨識個人身分的技術,不過,相關的規定主要是針對一般的商家,從娛樂、零售到餐飲,並不適用於政府機關,此外,在張貼通知的要求上也將金融業排除在外。
此外,這項禁令一開始是鎖定人臉辨識技術,擔心相關技術的精確性、安全及隱私問題,特別是它在對女性、兒童、亞洲人或非裔美國人的辨識上較不精確,再加上存放的安全性。由於人臉辨識不像密碼可以變更,資料庫一但外洩或被入侵,將對用戶身分的安全性帶來極大的風險。
這只是紐約市所實施的生物辨識隱私法令,儘管外界認為它還不夠完善,不過紐約州也在研擬相關法令,可望帶來更嚴謹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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