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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在去年9月時宣布,將強制Google Play的程式開發者於今年9月底前採用Google Billing程式內購買機制,然而,在面對美國37個地區檢察長的聯手控告之際,Google決定再提供6個月的寬限期,但開發者必須主動提出申請。

其實Google一直以來都要求在Google Play上架的程式,只要有提供程式內購買功能,就必須透過Google Play的計費系統進行交易,並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予Google。在去年9月時,具備程式內購買功能的程式中,已有接近97%採用該系統進行,換句話說,當時的宣布是針對剩下的3%下最後通牒。

不過,今年的7月上旬,美國36州再加上華盛頓特區的檢察長聯手控告Google違反反托拉斯法令,其中一項指控就是壟斷了Android程式的程式內購買機制,宣稱Google透過該機制將可永遠向開發者收取最高30%的佣金。

雖然這是外界認為Google政策轉彎的原因,但Google有自己的說法。負責Play合作夥伴關係的Google副總裁Purnima Kochikar表示,儘管有許多合作夥伴都朝著9月30日的截止日穩定前進,但還是有些開發者在這一年來非常艱困,特別是那些處於COVID-19疫情嚴重地區的工程團隊,使得他們無法即時更新來配合該政策。

在審慎評估所收集到的意見之後,Google決定允許開發者提出6個月的延展期,從今年7月22日開始便能提出申請,Google將會審核每一個申請案,若經核准便可將遵循該政策的期限,從今年的9月30日延後到明年的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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