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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Chris Yunker via flickr (https://bit.ly/3rA7RXl), CC BY 2.0

中國市場監管總局上周宣布,因騰訊在併購中國音樂集團之際未取得同意,形成市場壟斷,因而依據《反壟斷法》判罰騰訊50萬元人民幣,同時規定騰訊必須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的併購案,且取得壟斷地位的騰訊與中國音樂不得要求版權業者給予優於其它競爭對手的條件,也不得達成獨家版權協議,以利市場競爭。

其實這項併購案發生在2016年,當時騰訊以QQ音樂為名入股中國音樂集團,取得該集團61.64%的股權,之後將中國音樂集團更名為騰訊音樂娛樂集團,且雙方在2017年12月完成交易。

中國市場監管總局認為,騰訊違反了中國《反壟斷法》中的經營者集中規定,根據該規定,舉凡是可能造成經營者集中的併購案都必須事先申報,但騰訊卻沒有。

當雙方在2016年簽署併購協議時,騰訊的每月音樂用戶數為1.6億人,中國音樂則是2.3億人,它們分別取得了33.96%與49.07%的市占率,合併後的用戶市占率超過8成,營收則佔了中國整體數位音樂市場的7成,且雙方所握有的音樂資料庫與獨家資源也超過整體市場的8成。

換句話說,當時騰訊是以音樂市場第二名之姿,取得了第一名中國音樂集團的6成股權,原本應為彼此最大的競爭對手,卻合併成為中國最大的、且幾乎無人能敵的音樂平臺。

根據中國市場監管總局的調查,此一合併事件不僅削弱了市場競爭,提高其它業者的進入門檻,也可能增加使用者的轉換成本,因而要求騰訊必須重新提出經營者集中的申報,若未申報則不得集中經營,也向騰訊判處5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此外,為了避免騰訊以壟斷之姿掌控音樂市場的巨大資源,該局也要求騰訊不得與上游版權方達成獨家版權協議,已經達成的必須在20日內解約。

若是與獨立音樂人所簽署的獨家合作協議則不得超過3年,新歌的獨家合作期限不得超過30日。

中國政府開始重新審視境內大型企業的壟斷行為, 包括阿里巴巴與美團都已成為調查目標,其中,阿里巴巴更被重罰了182.28億元人民幣,刷新了中國相關罰款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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