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周末指出,Google濫用在行動作業系統的獨大地位,強行推動不公平及限制性市場手段,以打壓競爭對手、確保自己的壟斷優勢。
這項調查是印度競爭委員會(Competition Commission of India,CCI)於2019年,對Google及Google印度在當地行動裝置及軟體產業界的行為啟動調查的結果。在將近750頁的判決書中,CCI指出,Google強迫裝置製造商簽訂「單方面、偏頗、模糊」的合約以換取使用Android的權利,藉此成為行動裝置預設或較優先的應用程式,進而確保Google在搜尋、音樂、瀏覽器、應用程式商店,及其他市場的壟斷地位。
調查顯示,裝置廠商若想取得Android及Google 行動應用套件(Google Mobile Service,GMS)使用授權,必須簽訂合約,包括早期的行動應用分銷合約(Mobile Application Distribution Agreement,MADA),將Google列為預設搜尋引擎及預安裝Gmail、搜尋、YouTube等應用程式,而且位於手機的主頁上。CCI相信這大幅墊高搜尋引擎競爭門檻。「反碎裂化協定」(anti-fragmentation agreement,AFA)或稱Android相容性承諾(Android Compatibility Commitment, ACC),禁止裝置業者採用第三方廠商分叉的Android應用程式。像是Amazon及華為的裝置,都是採用分叉出來的Android。
調查並發現,針對以Google為預設搜尋引擎的裝置及軟體業者,包括瀏覽器業者如蘋果Safari,Google也提供豐厚的營收分潤。
CCI的調查總結,證實Google濫用市場競爭、排擠競爭者進入市場、限制商品和服務技術和科學發展損害消費者利益等罪名。Google可能面臨巨額罰款,或被要求停止損害市場自由競爭的行為。
Techcrunch報導引述Google回應印度政府的聲明,指出Google將和CCI溝通以展示「Android促進、而非壓抑產業競爭及創新。」
上周韓國政府才以Google強迫裝置業者簽定反碎裂化協定,而對這家行動作業系統及搜尋巨人罰款2千億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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