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民主黨議員Amy Klobuchar與共和黨議員Chuck Grassley周四(10/14)聯手提出了《美國網路創新及選擇法案》(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hoice Online Act),打算建立規則來禁止主要的數位平臺濫用它們的市場力量來妨礙競爭,危害網路業務及消費者,已受到多名美國兩黨議員的支持。無獨有偶地,美國非營利媒體《The Markup》同一天就出版了一篇調查報告,指出全球電子商務龍頭Amazon經常獨厚自家產品。
擔任美國參議院競爭政策、反壟斷與消費者權益小組委員會主席的Klobuchar表示,美國的繁榮建立在開放市場與公平競爭的基礎上,但現在美國正面臨壟斷的問題,此一問題的代價最終將由美國的消費者、工作者與企業共同承擔。
Klobuchar指出,隨著那些占據主導地位的數位平臺越來越偏袒自家的產品及服務,美國國會必須制定政策,以確保小型企業與創業者在市場上仍有機會成功,而這就是該法案的主軸。
身為參議員司法委員會成員的Grassley則說,美國的法案一直未跟上這些大型科技業者(Big Tech)的成長腳步,以確保公平競爭,現在它們已經控制了人們在網路上可存取的內容以及在網路上交流的形式,假設這些大型科技業者涉及歧視,那麼就必須被究責。
支持該法案的民主黨議員Cory Booker則直接點名Amazon、蘋果、臉書與Google,指出這些美國最大的科技公司都曾被指控它們在自家平臺上獨厚自己的產品,還利用市場地位來排擠競爭對手,以及限制消費者的選擇,這些歧視性的作法為時已久,是由國會出面協助恢復數位市場競爭的時候了。
該法案的重點包括制定清楚的規則以保護競爭,特別是禁止主導的平臺獨厚自家產品,以及賦予執法者強大且靈活的工具來阻止違規行為,並向違法的平臺究責。
就在美國國會議員提出《美國網路創新及選擇法案》的同一天,《The Markup》即出版一篇調查報告,指控Amazon獨厚自家產品。
Amazon除了擔任電子商務平臺的角色之外,也開發了自有品牌的商品,競爭對手向《The Markup》透露,不管Amazon的產品評價如何,也不管其商品是否剛上市,幾乎是馬上就出現在該平臺搜尋結果的前幾名,而《The Markup》的調查則顯示,只要是Amazon自有品牌的產品或是Amazon的獨家商品,10個有7個會出現在搜尋結果的首位,而且它們是以一般產品的樣貌出現,並未被標幟為廣告贊助。
事實上,由於Amazon運作著全球最大的電子商務平臺,對於消費者喜好或產品的特色都能取得強大的洞見,一旦加入製造行列,旋即對小型製造商帶來莫大的壓力。
雖然《美國網路創新及選擇法案》尚不確定何時會通過或實施,但不論是Google、蘋果、臉書或Amazon,似乎都已經到了必須面對及處理相關議題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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